【評論主題】40. 甲男有A、B二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500萬元,尚積欠乙債務600萬元未清償。甲死亡前8年曾贈與B新臺幣100萬元,供B創業之用。如乙向B請求償還債務,B應清償若干金額?(A) 250萬元 (
【評論內容】
應繼財產:500萬(遺產)+100萬(依§1173I,B創業歸扣)=600萬
A和B應繼分:
600萬/2=300萬
A:300萬
B:300萬-100萬(依§1173II扣除)=200萬
(以上部分不是重點)
(本題重點↓)
乙債權部分:
乙對被繼承人甲有500萬債權,依§1148、§1153,不管A和B最終分別應繼分是多少,兩人都對乙負500萬的連帶清償責任,因為500萬是兩人可以實際繼承的部分,錢要怎麼分是AB間內部問題,歸扣只是幌子別被騙了~
個人淺見,如有錯誤請協助指正。
【評論主題】32.下表是莉蓉整理的公民筆記,請問哪一格寫錯了? (A)甲(B)乙(C)丙(D)丁。
【評論內容】娛樂稅是國稅,詳.....看完整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