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男有A、B二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500萬元,尚積欠乙債務600萬元未清償。甲死亡前8年曾贈與B新臺幣100萬元,供B創業之用。如乙向B請求償還債務,B應清償若干金額?
(A) 250萬元
(B) 300萬元
(C) 500萬元
(D) 6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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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pringtime】評論

§1148Ⅱ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Shilo Wu】評論

§1148Ⅱ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1153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B所得100萬為繼承開始前8年,不計入遺產所繼承債務為500萬,與A負連帶責任

QAQ】評論

應繼財產:500萬(遺產)+100萬(依§1173I,B創業歸扣)=600萬A和B應繼分:     600萬/2=300萬     A:300萬     B:300萬-100萬(依§1173II扣除)=200萬(以上部分不是重點)(本題重點↓)乙債權部分:乙對被繼承人甲有500萬債權,依§1148、§1153,不管A和B最終分別應繼分是多少,兩人都對乙負500萬的連帶清償責任,因為500萬是兩人可以實際繼承的部分,錢要怎麼分是AB間內部問題,歸扣只是幌子別被騙了~個人淺見,如有錯誤請協助指正。

蘇鈺婷】評論

請問如果甲贈與B100萬創業用,如是在一年前,那麼就可以進行歸扣嗎想問1148-1及1173是要合併一起解讀的條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