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下列何者非民法第1052條第1項裁判離婚之事由?
(A)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B)生死不明已逾3年
(C)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D)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親屬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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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pringtime】評論

第1052條Ⅰ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Shilo Wu】評論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