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gtime】評論
A(X)乙是無權處分,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
【TJL】評論
第118 條 (無權處分)I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II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III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