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母有乙、丙二子,乙、丙因經營理念不同,失和已久。某日,甲病危,臨終前,甲對乙表示,因丙有房貸、車貸等負擔,希望乙能念在兄弟之情,將名下A地贈與給丙,乙雖不願意,但是為安慰甲母,仍對丙表示願意贈送A地,丙當場應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贈與之意思表示,非出於真意,如丙不知情,乙、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
(B)乙為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無論丙是否明知乙無贈與之意,乙、丙間之贈與契約均無效
(C)如丙明知乙無贈與之意,乙、丙間之贈與契約仍有效
(D)如丙明知乙無贈與之意,因乙、丙為通謀虛偽,故乙、丙間之贈與契約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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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pringtime】評論

第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

TJL】評論

第86 條 (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胡巴巴】評論

民86條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  意思表示有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明知者,不再此限。  意思表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