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屬匯票及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A)一定之金額 (B)發票年月日 (C)付款人之商號 (D)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24條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
【評論主題】15. 無權利人,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但占有之始非「善意且無過失」者,經過多久之期間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A) 5年 (B) 10年 (C) 15年 (D) 20年
【評論內容】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n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評論主題】20.依銀行法規定,因自用住宅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除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外,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幾年?(A)十年 (B)十二年(C)十五年 (D)四十年
【評論內容】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
【評論主題】19.小盧向 A 銀行貸款,因無法按期清償,銀行爰行使抵押權向法院申請拍賣,最後 A 銀行承受取得該抵押之不動產。依銀行法規定,A 銀行原則上應自取得之日起幾年內處分之?(A)十年 (B)四年(C)三
【評論內容】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之不動產或股票,除符合第七十四條
【評論主題】16.依銀行法規定,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幾年?但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不在此限。(A)十五年 (B)二十年(C)三十年 (D)四十年
【評論內容】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
【評論主題】14.商業銀行原則上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但銀行法亦規定某些例外情形,而下列何者非銀行法所規定商業銀行例外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之情形?(A)提供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文化藝術機構團體使用,並報經主
【評論內容】商業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1. X 銀行目前之存款總餘額為新台幣四百億元,其中活期存款總餘額為新台幣二百五十億元,該銀行計畫投資營業用倉庫。依銀行法之規定,X 銀行投資營業用倉庫之上限為多少金額?(A)五十億元(B)二十億元
【評論內容】商業銀行對自用不動產之投資,除營業用倉庫外,不得超過其於投資該項
【評論主題】10.匯票執票人得行使「期前追索」,以下何種情形不屬之?(A)匯票不獲承兌時(B)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C)背書人死亡(D)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
【評論內容】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雖在到期日前,執票人亦得行使前項權利:一、匯票不獲承兌時。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三、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票據法第85條
【評論主題】8.有關匯票之承兌,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付款人於承兌時,得指定擔當付款人(B)發票人已指定擔當付款人者,付款人於承兌時,得塗銷或變更之(C)付款人於承兌時,得於匯票上記載付款地之付款處所(D)付款
【評論內容】
(A)付款人於承兌時,得指定擔當付款人。=票據法第49條第1項
(B)發票人已指定擔當付款人者,付款人於承兌時,得塗銷或變更之。=票據法第49條第2項
(C)付款人於承兌時,得於匯票上記載付款地之付款處所。=票據法第50條
(D)付款人雖在匯票上簽名承兌,未將匯票交還執票人以前,仍得撤銷其承n 兌。=票據法第51條【評論主題】7.有關票據期後背書,以下何者正確?(A)僅有通常債權轉讓之效力(B)背書未記明日期者,推定其作成於到期日後(C)仍為具有票據法背書人之責任(D)背書人可以主張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評論內容】
到期日後之背書,僅有通常債權轉讓之效力。=票據法第41條第1項
【評論主題】3.對於匯票之保證,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匯票之債務,得由保證人保證之(B)匯票之被保證人之債務如因方式之欠缺而為無效,保證人仍負擔其責任(C)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D)保證得就匯票金額之一
【評論內容】
(A) 匯票之債務,得由保證人保證之。=票據法58條第1項
(B) 被保證人之債務,縱為無效,保證人仍負擔其義務。但被保證人之債務,因方式之欠缺,而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票據法61條第2項
(C)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票據法61條第1項
(D) 保證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票據法63條
【評論主題】2.票據得依背書轉讓,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B)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轉讓(C)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D)背書人於票據上記載禁止轉讓記載,即不得再依背書轉
【評論內容】
(A)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票據法第30條第2項
(B)、(C)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票據法第30條第1項
(D)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票據法第30條第3項
【評論主題】1.有關匯票之承兌,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之提示(B)承兌應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由付款人簽名(C)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視為承兌(D)發票人得為於一定日期
【評論內容】
(A) 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之提示。=票據法第42條第2項
(B) 承兌應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由付款人簽名。=票據法第43條第1項
(C)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視為承兌。=票據法第43條第2項(D)付款人僅在票面簽名者,視為承兌。=票據法第44條第2項
【評論主題】甲開立支票面額新臺幣30萬元整給予乙,作為車款買賣價金,經乙背書轉讓給丙作為清償債務,但丙卻將該支票變造為新臺幣300萬元整後,又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丁作為購屋訂金款,丁旋即又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戊,戊為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16條第1項
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
本題丙為變造後背書轉讓予丁,依變造文義負責。
丁簽名亦在變造後,爰依變造文義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