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周士琦】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0. 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幾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4個月

【評論內容】

民 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評論主題】12. 「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在民法上稱為何種契約?(A)僱傭契約 (B)委任契約 (C)承攬契約 (D)保證契約

【評論內容】

民法 528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