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士琦】評論
民 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tea7985】評論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阿凱】評論
這是法學的非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