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幾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4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8196
統計:A(155),B(223),C(1236),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周士琦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民 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用戶】tea7985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用戶】阿凱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這是法學的非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