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法條明文規定 袋地通行權,規定在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第一項)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第二項)」
【Brant Yeh】評論
此題是法學緒論題目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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