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3就業保險法所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低應符合之要件為何? (A)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 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B)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三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C)被保險人 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三
【評論內容】依勞動部104年4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令釋:「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受僱者任職未滿6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該等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及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適用本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因此,自104年4月27日起,若雇主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該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