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0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多少之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A)十 (B)十五 (C)十八 (D)二十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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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退休金提繳率及自願提繳退休金之提繳規定)
I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推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評論主題】10 工會會員代表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多少年?(A) 3 年 (B) 4 年 (C) 5 年 (D) 6 年
【評論內容】
工會法第15條(會員代表之選出及任期)I工會會員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得依章程選出會員代表。II工會會員代表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自當選後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19 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 90 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多少日者,視為不定期契約?(A) 10 日 (B) 20 日 (C) 30 日 (D) 40 日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I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工作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II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段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III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