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 90 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多少日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A) 10 日
(B) 20 日
(C) 30 日
(D) 4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0838
統計:A(35),B(19),C(457),D(2),E(0)

用户評論

annie】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I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工作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II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段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III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Mini Chu】評論

第十五條第二項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小銀】評論

一樓寫錯了,是第九條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