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關於超額未建築使用之私有建築用地之處置,下列何者錯誤?
(A)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 3 年內建築使用
(B)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 2 年內出售
(C)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
(D)建設發展較緩慢之地段,不受超額土地限期出售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0316
統計:A(324),B(67),C(32),D(37),E(0)

用户評論

】評論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洪絜絜】評論

第 71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第 72 條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