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 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A) 24 小時
(B) 36 小時
(C) 48 小時
(D) 60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7031
統計:A(14),B(13),C(420),D(11),E(0)
用户評論
【Mini Chu】評論
第 30 條(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