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公路路線系統之編號原則與方法,主要依照下列那一項法令之規定?
(A)公路法
(B)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C)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D)公路路線編號辦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4903
統計:A(134),B(58),C(369),D(156),E(0)

用户評論

happy2204729】評論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 16 條公路路線編號方法規定如下:一、國道:自 1 號起編。二、省道:自 1 號起編,至 99 號止。三、市道、縣道:自 101 號起編,至 200 號止,離島地區自 201 號起編。四、區道、鄉道:以一直轄市、縣為一獨立編號區,每直轄市、縣均自 1號起編,並在號碼前冠以該直轄市、縣之簡稱。(各直轄市、縣簡稱及國土資訊代字詳如附表)五、附屬於主要編號路線之副、支線,以該主要路線編號附加甲、乙、丙等編之。但區道、鄉道則以附加 1、2、3……等編之。六、在原路線上所建高架道路,且與原路線功能相同者,視同主要編號路線之副線,依前款副線編號方法編之。專用公路,以直轄市、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