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多少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4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0185
統計:A(135),B(13),C(242),D(0),E(0)

用户評論

Mini Chu】評論

第 10  條(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瓜瓜】評論

請問因故停止←是要有正當合理理由中斷對吧,如果題目是離職又想回去工作的也算嗎?謝謝回答:)

醉心】評論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27432樓上可參考

小銀】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