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31條
【林翔】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31條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左列規定計算之:一、依第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地價為準。二、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準。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第16條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第47-1條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
【pusher】評論
請問大家~那C.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逾期未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 罰則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