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土地時,下列何種情形,係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A)規定地價時,申報地價低於公告地價
(B)私有空地經限期使用,逾期仍未建築使用
(C)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逾期未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D)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申報移轉現值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3077
統計:A(23),B(162),C(18),D(57),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31條

林翔】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31條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左列規定計算之:一、依第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地價為準。二、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準。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第16條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第47-1條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

pusher】評論

請問大家~那C.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逾期未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 罰則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