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 Chu】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 ... (2)、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檸檬】評論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