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宏竹】評論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五條規定:I 職工福利金之保管動用,應由依法組織之工會及各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其組織規程由勞動部訂定之。II前項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