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A)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
(B)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C)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D)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3491
統計:A(242),B(66),C(27),D(40),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 49條

n4687102】評論

我提供一下記憶的方法:撤銷:因為「錯誤」,所以可以溯及既往,其瑕疵發生在開始時。1.作業「錯誤」2.開發「錯誤」廢止:因為「變更」,原則不溯及既往,其瑕疵發生在開始後。1.工程「變更」2.事業「變更」3.情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