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為避免道德危險,在複保險中,一方面規定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及金額通知各保險人,若故意不為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效力為何?
(A)契約解除
(B)契約失效
(C)契約無效
(D)契約終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2427
統計:A(20),B(12),C(187),D(7),E(0)
用户評論
【JollyHugo】評論
保險法第 36 條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第 37 條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