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孫培倫】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有關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制度對於保管機構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同時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簽證機構(B)必須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信用評等標準(C)應同時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或監察人(D)應為證

【評論內容】

信託公司或兼營信託業之銀行,有下列情形,除經核准不得擔任各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基金保管機構:(1) 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2) 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或監察人;或其董事、監察人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持有其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4) 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董事或監察人。(5) 擔任基金之簽證機構。(6) 同屬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互為關係企業。(7) 其他經金管會為保護公益規定,不適合擔任基金保管機構。(8) 若基金保管機構因解散、停業、歇業、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基金保管業務時應予解任。

【評論主題】有關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制度對於保管機構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同時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簽證機構(B)必須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信用評等標準(C)應同時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或監察人(D)應為證

【評論內容】

信託公司或兼營信託業之銀行,有下列情形,除經核准不得擔任各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基金保管機構:(1) 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2) 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或監察人;或其董事、監察人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持有其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4) 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董事或監察人。(5) 擔任基金之簽證機構。(6) 同屬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互為關係企業。(7) 其他經金管會為保護公益規定,不適合擔任基金保管機構。(8) 若基金保管機構因解散、停業、歇業、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基金保管業務時應予解任。

【評論主題】44.有關不動產資產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委託人將資產移轉予受託機構(B)委託人為信託財產名義上之所有權人(C)受託機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應提供公開說明書(D)與受託機構有利害關係之委託人就信

【評論內容】

原本選項:

(D)與受託機構有利害關係之委託人就翻才麵占持分及持有撤呆物權持分之合計比率未達20%,受託機轍台得發行受益證券 修改為:

(D)與受託機構有利害關係之委託人就信財產所占持分及持有擔保物權持分之合計比率未達20%,受託機構始得發行受益證券

【評論主題】有關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制度對於保管機構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同時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簽證機構(B)必須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信用評等標準(C)應同時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或監察人(D)應為證

【評論內容】

信託公司或兼營信託業之銀行,有下列情形,除經核准不得擔任各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基金保管機構:(1) 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2) 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或監察人;或其董事、監察人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持有其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4) 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董事或監察人。(5) 擔任基金之簽證機構。(6) 同屬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互為關係企業。(7) 其他經金管會為保護公益規定,不適合擔任基金保管機構。(8) 若基金保管機構因解散、停業、歇業、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基金保管業務時應予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