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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0.票據法規定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幾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A)3(B)4(C)5(D)6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22條第2項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