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票據法規定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幾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3
(B)4
(C)5
(D)6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5697
統計:A(116),B(526),C(33),D(158),E(0)

用户評論

cin215】評論

票據法第22條第2項

happyboyisme】評論

票據法第22條第2項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relita0322】評論

記關鍵數字:匯、本:3年,1年,6個月支票:1年,4個月,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