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215】評論
票據法第22條第2項
【happyboyisme】評論
票據法第22條第2項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relita0322】評論
記關鍵數字:匯、本:3年,1年,6個月支票:1年,4個月,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