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lu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4 甲與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及戊三人。甲死亡時,遺有財產 360 萬元。丙依法拋棄繼承。乙可繼承多少財產?(A) 90 萬元 (B) 120 萬元 (C) 180 萬元 (D) 240 萬元

【評論內容】

按民法1141條: 銅依順位之繼承人有數人時, 按人數平均繼承. 本題配偶乙與丙丁戊皆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應均分所有遺產360萬. 但因丙拋棄競承, 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僅剩乙丁戊均分.  360萬/3 (乙丁戊三人) =120萬/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