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之見解,所謂「表現自由」,除憲法第 11 條規定的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外,還包括:(A)身體自由 (B)集會自由 (C)秘密通訊自由 (D)應考試之權
【評論內容】
釋字第 445 號,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評論主題】1.「提稱語」指書信書寫於「稱謂」之下,表示看信的敬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寫給父母,提稱語可用膝前、尊鑒、鈞座 (B)寫給師長,提稱語可用函丈、尊前、道鑒(C)寫給平輩,提稱語可用台鑒、惠鑒、雅
【評論內容】
更改(A)為 ,寫給父母,提稱語可用膝前、尊鑒、鈞座 。
用 途
語 彙
用於祖父母及父母
膝下、膝前。
用於長輩
尊前、尊鑒、賜鑒、鈞鑒、崇鑒、尊右、侍右。
用於師長
函丈,壇席、講座、尊前、尊鑒。
用於平輩
台鑒、大鑒、惠鑒、左右、足下。
用於同學
硯右、硯席、文几、文席(上欄台鑒等語亦可通用)。
用於晚輩
青鑒、青覽、如晤、如握、如面、收覽、知悉、知之。
用於政界
勛鑒、鈞鑒、鈞座、台座、台鑒。
用於軍界
麾下、鈞鑒、鈞座。
用於教育界
講座、座右、麈次、有道、著席、撰席、史席。
From: http://twowin.com.tw/gogo_card/chinese/p7.htm【評論主題】29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關於法規施行期限之延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 2 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B)法律之施行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4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A)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B)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C),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