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之見解,所謂「表現自由」,除憲法第 11 條規定的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外,還包括:
(A)身體自由
(B)集會自由
(C)秘密通訊自由
(D)應考試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7833
統計:A(278),B(3749),C(841),D(79),E(0)

用户評論

【用戶】YY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445 號,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用戶】Jia Min Jhang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 445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7年1月23日解釋爭點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 class='t1'解釋文1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同條項但書所定各款情形外,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同法第十一條則規定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予許可。其中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