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in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1 張先生 105 年綜合所得總額 2,000 萬元,當年分別贈與育幼院 200 萬元及兒子 300 萬元。對於此兩筆金額,有關課稅規定為何?(A)一年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 220 萬元,故應課贈與稅

【評論內容】

想通了!就是因為當年只有贈與200萬所以跟本就不超過,故直最多只能列200萬。

2018初考好像也來了一題關念類似的,只不過換了公司捐贈。

【評論主題】21 張先生 105 年綜合所得總額 2,000 萬元,當年分別贈與育幼院 200 萬元及兒子 300 萬元。對於此兩筆金額,有關課稅規定為何?(A)一年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 220 萬元,故應課贈與稅

【評論內容】

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請問為什麼是200萬,而不是2000*20%=400萬 呢?求解!

(300-220)*10%=8萬

【評論主題】19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基金且獨立保管、運用,其提撥數額在未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的多少百分比限度內?得採下列何種帳務處理?(A)8%的限度內,以費用支出入帳(B)8%的限度內,以

【評論內容】

(A)8%的限度內,以費用支出入帳

(B)8%的限度內,以盈餘分配入帳

(C)4%的限度內,以費用支出入帳

(D)4%的限度內,以盈餘分配入帳

【評論主題】39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那些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率為零? ①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②國內運輸用之船舶 ③外銷貨物 ④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 ⑤銷

【評論內容】零稅率: 所謂「零稅率」,指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零,由於銷項稅額為零,如有溢付進項稅額,則可以申請退還。1 、適用範圍:銷售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1)外銷貨物。(2)與外銷有關的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3)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4)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5)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6)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7)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8)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9)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

【評論主題】21 張先生 105 年綜合所得總額 2,000 萬元,當年分別贈與育幼院 200 萬元及兒子 300 萬元。對於此兩筆金額,有關課稅規定為何?(A)一年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 220 萬元,故應課贈與稅

【評論內容】

想通了!就是因為當年只有贈與200萬所以跟本就不超過,故直最多只能列200萬。

2018初考好像也來了一題關念類似的,只不過換了公司捐贈。

【評論主題】21 張先生 105 年綜合所得總額 2,000 萬元,當年分別贈與育幼院 200 萬元及兒子 300 萬元。對於此兩筆金額,有關課稅規定為何?(A)一年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 220 萬元,故應課贈與稅

【評論內容】

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請問為什麼是200萬,而不是2000*20%=400萬 呢?求解!

(300-220)*10%=8萬

【評論主題】19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基金且獨立保管、運用,其提撥數額在未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的多少百分比限度內?得採下列何種帳務處理?(A)8%的限度內,以費用支出入帳(B)8%的限度內,以

【評論內容】

(A)8%的限度內,以費用支出入帳

(B)8%的限度內,以盈餘分配入帳

(C)4%的限度內,以費用支出入帳

(D)4%的限度內,以盈餘分配入帳

【評論主題】39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那些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率為零? ①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②國內運輸用之船舶 ③外銷貨物 ④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 ⑤銷

【評論內容】零稅率: 所謂「零稅率」,指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零,由於銷項稅額為零,如有溢付進項稅額,則可以申請退還。1 、適用範圍:銷售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1)外銷貨物。(2)與外銷有關的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3)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4)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5)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6)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7)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8)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9)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