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3 依土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出租人得終止租約收回房屋之原因?(A)出租人收回自住時 (B)承租人死亡時(C)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D)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評論內容】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評論主題】13 依土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為保留徵收?(A)開闢交通路線 (B)實施國家經濟政策 (C)興辦國營事業 (D)新設農村社區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213條 因左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征收。 一、開闢交通路線。 二、興辦公用事業。 三、新設都市地域。 四、國防設備。 前項保留征收,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以前,預為呈 請核定公布其征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征收之使用。
【評論主題】33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何者須繳土地增值稅?(A)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與子女之土地 (B)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C)各級政府受贈之私有土地 (D)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35-2 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 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課徵土地增值稅。
【評論主題】13 依土地法規定,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該房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多少?(A)十 (B)五 (C)八 (D)二
【評論內容】第 94 條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評論主題】25 下列有關預告登記之描述,何者錯誤?(A)須以他人土地或建物為標的(B)須有請求權人之申請(C)可排除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D)聲請保全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應檢附登記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79-1 條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 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 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