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土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出租人得終止租約收回房屋之原因?
(A)出租人收回自住時
(B)承租人死亡時
(C)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D)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5932
統計:A(10),B(101),C(1),D(6),E(0)

用户評論

Precious Wei】評論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