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 領有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未滿三年者,不得駕駛遊覽車。但具備受雇於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一年以上之經歷者,得駕駛(A)甲類(B)乙類(C)丙類(D)丁類 以下大客車之遊覽車。
【評論內容】
http://traffic.tycg.gov.tw/project/bustime/list2.asp
【評論主題】19. 領有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未滿三年者,不得駕駛遊覽車。但具備受雇於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一年以上之經歷者,得駕駛(A)甲類(B)乙類(C)丙類(D)丁類 以下大客車之遊覽車。
【評論內容】
http://traffic.tycg.gov.tw/project/bustime/list2.asp
【評論主題】19. 領有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未滿三年者,不得駕駛遊覽車。但具備受雇於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一年以上之經歷者,得駕駛(A)甲類(B)乙類(C)丙類(D)丁類 以下大客車之遊覽車。
【評論內容】
http://traffic.tycg.gov.tw/project/bustime/list2.asp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公務人員之消極任用要件?(A)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B)曾服公務有偽造文書行為,經判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C)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D)具雙重國籍者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六、依法停止任用。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評論主題】關於商港法中專用名詞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專業區:指在商港界限內劃定範圍,供漁業、工業、船舶拆解及其他特定用途之區域(B)商港管轄地區:指商港管理機關為依本法處理商港區域外及其輔助港附近沿岸
【評論內容】
專業區:指在商港區域內劃定範圍,供漁業、工業及其他特定用途之 區域。
商港管制區:指商港區域內由航港局劃定,人員及車輛進出須接受管 制之區域。
國際商港:指准許中華民國船舶及非中華民國通商船舶出入之港。
商港設施: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 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港埠觀光、從事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之水面 、陸上、海底及其他之一切有關設施。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公務人員之消極任用要件?(A)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B)曾服公務有偽造文書行為,經判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C)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D)具雙重國籍者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六、依法停止任用。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評論主題】關於商港法中專用名詞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專業區:指在商港界限內劃定範圍,供漁業、工業、船舶拆解及其他特定用途之區域(B)商港管轄地區:指商港管理機關為依本法處理商港區域外及其輔助港附近沿岸
【評論內容】
專業區:指在商港區域內劃定範圍,供漁業、工業及其他特定用途之 區域。
商港管制區:指商港區域內由航港局劃定,人員及車輛進出須接受管 制之區域。
國際商港:指准許中華民國船舶及非中華民國通商船舶出入之港。
商港設施: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 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港埠觀光、從事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之水面 、陸上、海底及其他之一切有關設施。
【評論主題】19. 領有大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未滿三年者,不得駕駛遊覽車。但具備受雇於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一年以上之經歷者,得駕駛(A)甲類(B)乙類(C)丙類(D)丁類 以下大客車之遊覽車。
【評論內容】
http://traffic.tycg.gov.tw/project/bustime/list2.asp
【評論主題】關於商港法中專用名詞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專業區:指在商港界限內劃定範圍,供漁業、工業、船舶拆解及其他特定用途之區域(B)商港管轄地區:指商港管理機關為依本法處理商港區域外及其輔助港附近沿岸
【評論內容】
專業區:指在商港區域內劃定範圍,供漁業、工業及其他特定用途之 區域。
商港管制區:指商港區域內由航港局劃定,人員及車輛進出須接受管 制之區域。
國際商港:指准許中華民國船舶及非中華民國通商船舶出入之港。
商港設施: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 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港埠觀光、從事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之水面 、陸上、海底及其他之一切有關設施。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公務人員之消極任用要件?(A)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B)曾服公務有偽造文書行為,經判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者(C)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D)具雙重國籍者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六、依法停止任用。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