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ng Li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5. 為確保員警執勤安全並律定員警執勤使用警銬加銬腳部之施用基準,內政部警政署於「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中,增訂警銬施用對象為何種刑期時,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①死刑②無期徒刑③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

【評論內容】

依警政署111.02.08最新修正「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

第五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除有特殊情形需於腳踝上銬外,應以銬手為原則。其

有事實足認有脫逃、被劫持或對他人施強暴脅迫等情形之虞時,或所犯為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銬手外,並得加

銬腳踝。

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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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3.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修正之「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員警於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時,觀察受檢人異常舉動及其他周遭現場環境情事,經綜合判斷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何種盤查要件,如受檢人無

【評論內容】

依警政署111.04.12最新修正「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所述:

執行階段之第五款:從觀察受檢人異常舉動及其他周遭現場環境情事,經綜合判斷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合理懷疑之盤查要件,如受檢人無法查證身分且有抗拒攔停或逃逸之虞時,即可告知:「得依警職法第七條規定將其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如遇抗拒時,將使用必要之強制力限制其離去(如按住其肩膀或拉住手腕)。」除非受檢人有進一步犯罪事實(如當場辱罵員警或持械抗拒等違反刑事法令行為),不應率以上銬限制其人身自由。相關作法為身分查證之干預措施,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提供資料:

https://sulu.cdkm.com/convert/file/st46dcgno7gpjz5zpwv5oh95t21ze7aq/3%E3%80%81%E5%9F%B7%E8%A1%8C%E5%B7%A1%E9%82%8F%E5%8B%A4%E5%8B%99%E4%B8%AD%E7%9B%A4%E6%9F%A5%E7%9B%A4%E6%AA%A2%E4%BA%BA%E8%BB%8A%E4%BD%9C%E6%A5%AD%E7%A8%8B%E5%BA%8F%E7%B8%BD%E8%AA%AA%E6%98%8E%E3%80%81%E5%B0%8D%E7%85%A7%E8%A1%A8%EF%BC%880412%E7%89%88%E6%9C%AC%EF%BC%89.html

【評論主題】1.就行文體系而言,唐朝魏微的「諫太宗十思疏」應屬於:(A)平行文兼上行文。(B)上行文。(C)平行文。(D)下行文。

【評論內容】

本篇是貞觀十一年〈西元六三七年〉魏徵寫給唐太宗的奏章。全文圍繞「思國之安者,必積其德義」的主旨,規勸唐太宗在政治上要慎始敬終,虛心納下,賞罰公正;用人時要知人善任,簡能擇善;生活上要崇尚節儉,不輕用民力。而魏徵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諫臣,他和太宗更常被視為明君良臣的典範。

綜上所知,諫臣上奏君王之奏章,應為上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