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6 甲在 A 地方法院,自訴該院法官乙,在 A 地方法院之某判決違法,因而犯枉法裁判罪。本案由 A 地方法院丙法官受理。依實務見解,丙法官應諭知下列何項判決? (A)無罪判決 (B)免訴判決 (C)

【評論內容】

由於刑法第 124 條枉法裁判罪係屬於國家法益之維護,此參台北地院92自633號判決自明。

台北地院92自633號判決

按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惟按所謂被害人,係以因犯罪而直接被害或受害之人為限,最高法院六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一四號、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七四二號判例參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枉法裁判罪,係侵害國家法益之罪,縱裁判之結果於個人權益不無影響,但該罪既為維護司法權之正當行使而設,是其直接受害者究為國家,個人即非因犯罪之直接被害人,而不得提起自訴,最高法院五十四年台上字第二四六號、第一七八五號判例、同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五七六五號判決可供參考。

因此,根據同法第 303 條第一款的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所以本題答案為(C)。

【評論主題】32 關於搜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司法警察官為調查殺人案件,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 (B)司法警察於犯罪調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24 小時內證據有湮滅之虞者,得逕行搜索

【評論內容】

(A)司法警察官為調查殺人案件,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

(X,無刑訴131條第一項各款事由)

第 131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B)司法警察於犯罪調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24 小時內證據有湮滅之虞者,得逕行搜索

(X,131條二項主體僅限於檢察官,司法警察不得逕行搜索)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