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9 關於刑法第 213 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員須明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B)公務員須對不實之事項具有直接故意(C)無公務員身分者仍可成立此罪之間接正犯(D)所登載者
【評論內容】
刑法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即成立 非為明知足以受損害
(B) 直接故意:知道不對還去做。 間接故意:知道會有不好後果不主動阻止發生。
明知不實事項,還登載於公文書,為直接故意,選B
(C)依法條 ,此法針對公務員
(D)依法條,需登載於所長之公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