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關於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憲法法庭不宜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 (B)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者 (C)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
【評論內容】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A)第二十三條憲法法庭為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
(B)第二十條 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者 (正確)
(C)第二十四條 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
(D)第二十四條 未參與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