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關於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法庭不宜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
(B)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者
(C)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為之
(D)未參與憲法法庭辯論之大法官仍可於庭後參與評議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2759
統計:A(4),B(14),C(5),D(0),E(0)
用户評論
【sandy64182004】評論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A)第二十三條憲法法庭為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B)第二十條 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者 (正確)(C)第二十四條 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D)第二十四條 未參與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