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479 號解釋,關於人民團體名稱的選定,主要係屬於憲法上所保障之何項自由權利?(A) 財產自由 (B) 結社自由 (C) 人格自由 (D) 概括性的自由
【評論內容】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對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