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18.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 之人,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釋字第 584 號解釋對該條規定所闡述
【評論內容】好像是問錯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