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蕊蕊】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有關退稅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 5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B)納稅義務人因

【評論內容】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

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

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前二項溢繳之稅款,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應自其繳納該項稅款之日

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溢繳之稅額,依繳納稅款之

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本條修正施行前,因第二項事由致溢繳稅款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前項情形,稅捐稽徵機關於本條修正施行前已知有錯誤之原因者,二年之

退還期間,自本條修正施行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3 甲公司有 A、B 兩筆房屋,其中 A 房屋有銀行貸款、積欠地價稅;B 房屋欠繳房屋稅與地價稅,且該公司尚積欠以前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繳。後因經營不善,導致 A 房屋被法院拍賣,若拍定價小於 A 房

【評論內容】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

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

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

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

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