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蕊蕊】評論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娃娃】評論
為什麼不能選A,求解B屋的房屋稅、地價稅不優先於抵押債權嗎?
【weng0717】評論
A屋遭法拍僅A屋之土增地價房屋稅及法拍營業稅優先受償,B屋並未法拍,A屋拍賣價格對B屋無優先受償
【助理稅務員】評論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受償之規定,以該土地及建築物所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為限。應該是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