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事業單位對經檢查機構審查及檢查合格之丙類工作場所,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幾年依第十三條檢附之資料重新評估一次,為必要之更新並記錄之?(A)二年

【評論內容】事業單位對經檢查機構審查及檢查合格之工作場所,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五年依第十三條檢附之資料重新評估一次,為必要之更新並記錄之。前項重新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