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記過,自記過之日起幾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