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彥伶】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3 以下何種行為違反著作權法?(A)中央機關依法令所舉辦之考試,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B)政府機關或公司行號非以營利為目的,僅係協助員工放鬆心情,在午餐時間,未經原著作人同意,播放其音

【評論內容】

回覆11樓,

以下資料引用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網址: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62&ctNode=7460&mp=1)

總共有Q6,可以自行連結網址閱讀

Q1:聽說在門市、店面播放CD,供顧客觀賞聆聽,要付費取得授權才可以,是不是真的?

A1:在營業場所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是一種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需要取得授權。

Q2:為什麼在店內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屬於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呢?我是購買正版音樂CD來播放啊!

A2:在營業場所用自己的播音設備播放音樂CD,稱做公開演出,而公開演出的權利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專有的,購買正版音樂CD,只買到CD這個物品的所有權,並沒有買到這張CD上詞曲作家、唱片公司的公開演出權,所以播放CD公開演出裡面的音樂讓顧客聽,要另外向詞曲作家及唱片公司取得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