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甲、乙、丙、丁、戊五人成立一合會,由甲擔任會首,成立之後一切順利,乙、丙已分別得標,僅丁、戊二人仍為活會,倘甲後來因財務出現問題捲款而逃,致使合會無法再繼續進行。請問此時乙、丙之責任為:(A)與會首共
【評論內容】
民法709之9前段: 會首及已得標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日平均給付於未得標的會員
【評論主題】甲、乙、丙、丁、戊五人成立一合會,由甲擔任會首,成立之後一切順利,乙、丙已分別得標,僅丁、戊二人仍為活會,倘甲後來因財務出現問題捲款而逃,致使合會無法再繼續進行。請問此時乙、丙之責任為:(A)與會首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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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09之9前段: 會首及已得標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日平均給付於未得標的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