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符合下列哪一要件,則視為不定期契約?(A)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6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20日者(B)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
【評論內容】
定期契約應注意事項
若勞資雙方已約定雙方契約為定期契約,仍需注意在以下請況下,定期契約將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1) 定期契約期間屆滿,但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未表示反對意見。
(2) 雖另訂新約,為前後二約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未超過30日(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
【評論主題】8.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失業勞工,申請僱用獎助,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多少元?(A)8千元(B)9千元(C)1萬元(D)1萬2千元。
【評論內容】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 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3,000元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性侵害被害人及二度就業婦女: 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1,000元
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 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