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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 下列何種事項可能產生國家賠償責任?(A)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教師之教學活動 (B)有關政府公開招標工程採購案之履約爭議(C)公營銀行之放款業務 (D)民營化後之電信業務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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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是公法、用行政契約的方式為行政行為

A公立學校是行政機關,公立學校舉辦之活動屬以公法為行政行為

B 釋字540 雙皆理論來解,締約前是公法爭議,締約後的履約為私法爭議,民法侵權行為

C公營銀行放款國家為私經濟行政,依照民法侵權行為

D公營事業民營化 當然屬私法,也走民法侵權行為

【評論主題】45 甲需錢孔急,乃將含有劇毒的物質注入某大賣場貨架上的紙盒裝飲料,並打電話向該廠商勒索鉅款得手。惟該有毒飲料,已被顧客 A 買走,無從自架上撤離,A 購得飲料後隨即飲用,並毒發身亡。請問:甲不可能成

【評論內容】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我的理解是,甲主要目的是想得手鉅款,他打電話向廠商勒索。關於他下毒會不會死人,對他沒差,反正錢拿到就好了,如果剛好有人買了,毒死了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