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甘治平】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二、號誌系統可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級使用軌道電路(或計軸器),第二級使用軌道電路及無線電(如 CBTC),第三級完全使用無線電不用軌道電路,請分別說明這三個等級之工作原理。(20 分)

【評論內容】

通說:客觀歸責理論因果關係: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導致結果之發生。本案中,若非甲下毒,乙不會有死亡之結果發生,甲之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間具有條件理論下的因果關係。

客觀可歸責性:行為人係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且該結果之發生亦是在行為人所製造之不容許風險中實現。甲雖有殺人故意且客觀上也製造不被容許之風險(毒殺行為),惟送醫過程中發生事故死亡,不具備客觀預見可能性,屬異常之因果歷程,甲之行為與乙之死亡結果不具常態關聯性,乙之死亡結果不可歸責於甲,不該當殺人罪既遂。

主觀上甲有殺人故意,且下毒至乙的飲料中已無從介入其他中間行為,具有密切關連性,已達殺人罪著手階段,故論殺人未遂罪。

甲下毒殺害乙,如果不是乙,甲不會遇上救護車事故也不會死→具有條件理論之因果關係。還是要繼續討論客觀可歸責性,結果之發生是否可歸責於行為(結果之發生是否在行為人所製造之不容許風險中實現,毒殺行為實現通常是毒發身亡,毒殺身亡→救護車發生出事故死亡,風險發生重大變異,非規範目的下所預設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