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1 依姓名條例,下列有關姓名登記之規定,何者錯誤?(A)臺灣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B)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C)外國人申請歸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
第 1 條
n nn n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n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
n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
n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n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
n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
n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n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n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n【評論主題】19 下列何種情形違反戶籍法規?(A)共同事業戶戶長亦可另設有共同生活戶 (B)未成年人單獨生活得為一戶並為戶長(C)共同事業戶內寄居人排序在其他成員之前 (D)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評論內容】
請問「共同事業戶戶長亦可另設有共同生活戶 」和「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沒有衝突嗎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種情形違反戶籍法規?(A)共同事業戶戶長亦可另設有共同生活戶 (B)未成年人單獨生活得為一戶並為戶長(C)共同事業戶內寄居人排序在其他成員之前 (D)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評論內容】
請問「共同事業戶戶長亦可另設有共同生活戶 」和「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沒有衝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