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努力阿~~~】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4. 保險人破產之情形,關於保險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保險人破產時,要保人得解除契約(B) 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C) 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

【評論內容】

(C)

保險法

第 28 條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38. 保險契約為最大善意契約,請問下列何者不是最大善意契約的具體規定?(A) 特約條款(B) 告知義務(C) 保險競合條款(D) 危險發生之通知義務

【評論內容】保險競合係指不同要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物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時,各 保險人就此保險事故之損害須負保險責任。 不同保險契約所訂立之競合條款可能不 同,如何適用決定保險人負責之順序及範圍。 如數保險契約之條款相同,則視是否 有主要契約,主要契約先為給付,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契約負責。

【評論主題】5 下列對法令遵循單位之敘述何者錯誤?(A)法令遵循單位應設置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一人,隸屬於總經理 (B)總稽核不得兼任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C)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之任免應經董(理)事會全體董(理)事

【評論內容】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30 條

1. 保險業之總機構應依其規模、業務性質及組織特性,設立隸屬於總經理之法令遵循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2. 法令遵循單位應置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一人,綜理法令遵循業務,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通報董(理)事及監察人(監事),並就法令遵循事項,提報董(理)事會。

2. 前二項法令遵循單位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之設置,規定如下:一、保險業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者,應設置專責之法令遵循單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項。但不得兼辦與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

【評論主題】44. 保險人破產之情形,關於保險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保險人破產時,要保人得解除契約(B) 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C) 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

【評論內容】

(C)

保險法

第 28 條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評論主題】38. 保險契約為最大善意契約,請問下列何者不是最大善意契約的具體規定?(A) 特約條款(B) 告知義務(C) 保險競合條款(D) 危險發生之通知義務

【評論內容】保險競合係指不同要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物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時,各 保險人就此保險事故之損害須負保險責任。 不同保險契約所訂立之競合條款可能不 同,如何適用決定保險人負責之順序及範圍。 如數保險契約之條款相同,則視是否 有主要契約,主要契約先為給付,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契約負責。

【評論主題】40 若 A 保險公司於 2020 年及 2019 年之賠款與保費的資訊如下: 試問,A 保險公司於 2020 年曆年制的損失率為何? (A) 42.0% (B) 50.0% (C) 54.3% (

【評論內容】

自留滿期損失率=自留保險賠款/自留滿期保費【自留保險賠款=保險賠款與給付-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賠款準備淨變動】【自留滿期保費=簽單保費收入+再保費收入-再保費支出-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自留保險賠款=(2020年已付賠款23,000,000+2020年未決賠款準備金8,000,000-2019年未決賠款準備金6,000,000)/(2020年簽單保費48,000,000-2020年未滿期保費準備金18,000,000+2019年未滿期保費準備金20,000,000)=25/50=50%

【評論主題】13 假設簽單保費收入 100 萬元,未滿期保費收入 40 萬元,保險賠款 55 萬元,管銷費用 30 萬元,理賠費用 5 萬元,則損失率與綜合比率應該分別為多少%? (A) 100%,130% (B

【評論內容】

自留滿期損失率=自留保險賠款/自留滿期保費【自留保險賠款=保險賠款與給付-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賠款準備淨變動】【自留滿期保費=簽單保費收入+再保費收入-再保費支出-未滿期保費準備淨變動】

自留保險賠款=保險賠款 55 萬元+理賠費用 5 萬元=60萬

自留滿期保費=簽單保費收入 100 萬元-未滿期保費收入 40 萬元=60萬

自留滿期損失率 = 自留保險賠款/自留滿期保費=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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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綜合率=自留費用率+自留滿期損失率

自留費用率=自留費用/自留保費【自留保費=直接保費收入+再保費收入-再保費支出】【自留費用=佣金及承保費支出+再保佣金支出-再保佣金收入+業務費用+管理費用+自用不動產折舊呆帳及攤銷】

自留費用=管銷費用 30 萬元

自留保費=簽單保費收入100 萬元

自留費用率=自留費用/自留保費=30萬/100萬=30%

 

自留綜合率=自留費用率+自留滿期損失率=100%+30%=130%

【評論主題】11 損失頻率 0.003,損失幅度 800,000 元,預期損失率為 60%,附加費用率為 40%,依純保費法計算合理保險費應為多少? (A) 4,000 元 (B) 6,000 元 (C) 2,4

【評論內容】

損失頻率*損失幅度=純保費.

損失頻率 0.003,損失幅度 800,000 元,附加費用率為 40%.

0.003*800000=2400---> 純保費

2400/(1-40%)=4000元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不是海上貨物保險的特性?(A)屬於航程保單,保險期間須以貨物航程為基礎 (B)承保方式多以英國協會貨物保險 ICC(A)條款為主 (C)由於船舶不適航所致貨物損失,皆為除外不保事項 (D

【評論內容】

https://www.hkpli.com/zh-hant/%E5%8D%94%E6%9C%83%E8%B2%A8%E7%89%A9%E6%A2%9D%E6%AC%BE/

ICC(A)險的除外責任ICC(A)險的除外責任有下列四類:(1)一般除外責任。如歸因於被保險人故意的不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或費用;自然滲漏、自然損耗、自然磨損、包裝不足或不當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保險標的內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直接由於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由於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經營破產或不履行債務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於使用任何原子或核武器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2)不適航、不適貨除外責任。指保險標的在裝船時,被保險人或其受雇人已經知道船舶不適航,以及船舶、裝運工具、集裝箱等不適貨。(3)戰爭除外責任。如由於戰爭、內戰、敵對行為等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於捕獲、拘留、扣留等(海盜除外)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於漂流水雷、魚雷等造成的損失或費用。(4)罷工除外責任。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損失或費用,以及由於罷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等。

【評論主題】8 國際再保險實務上,若在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皆另有約定: 「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有賠償請求權。」此項條款之內容,係指下列何者? (A)同一命運條款(follow the fortun

【評論內容】

共命運條款是指凡是有關保險費收取、賠款結付、對受損標的的施救、損餘收回、向第三者追償、避免訴訟或提起訴訟等事項,授權原保險人為維護分保雙方共同利益做出決定,由此產生的一切權利與義務都由雙方按達成的協議規定共同分享和分擔。共命運條款的目的是給予原保險人靈活自主處理直接業務的權利。此條款僅用於比例合同再保險。

  共命運條款的一般表述為:“茲雙方當事人特別約定,凡屬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事項,再保險人在其利害關係範圍內,與原保險人同一命運。”(“It is agreed thatin all things coming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agreement the Reinsurer shallfollow to the extent of its interest the fortunes of the Company.”)

【評論主題】34 下列關於保險合作社之規定,何者正確?(A)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無須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任 (B)保險合作社之理事,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評論內容】(A) 第 158 條  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任。(B) 第 159 條  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D) 第 162 條  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三百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五百人。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項不是保險契約法定無效之原因?(A)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且超過年齡上限 (B)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 (C)保險標的之危險在契約訂立時已發生 (D)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

【評論內容】

保險法第 66 條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第 67 條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第 68 條

1.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2.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69 條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或其履行為不可能,或在訂約地為不合法而未履行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評論主題】7.保險人若為抑制損失發生與擴大之目的,則採何種自負額方式效果較佳?(A) 扣除式自負額(B) 起賠式自負額(C) 遞減式自負額(D) 消除式自負額

【評論內容】

所謂「計時遞減式自負額」,又稱讚「扣除遞減式自負額」,係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事先約定,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如被保險人無任何賠款請求時,保險人將依保險期間經過之長短,來逐次遞減被保險人自負額之額度。 由於此種自負額係依經過保險期間之長短,來決定被保險人自負額之遞減額度,故謂之「計時遞減式自負額」。

 

消失性自負額:係「固定式自負額」和「起賠式自負額」的混合型。 若損失低於固定式,自負額則不賠;若損失落在固定式自負額與消失點(其金額必大於固定式自負額)之間,則賠償金額為(損失金額-固定式自負額)*損失轉換係數(依契約而定) ;若損失超過消失點,則全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