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關於保險合作社之規定,何者正確?
(A)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無須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任
(B)保險合作社之理事,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C)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D)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 500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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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努力阿~~~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第 158 條  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任。(B) 第 159 條  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不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D) 第 162 條  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三百人;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不得少於五百人。